荔浦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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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荔浦法院现对下列被执行人采取查封措施。请被执行人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荔浦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采取进一步司法强制措施。
### 查封公告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姓名:张三 身份证号码:450123199001011234 联系方式:18888888888**二、执行案件信息**
案号:(2023)粤0427执172号 执行标的:人民币100,000元 执行依据:荔浦市人民法院(2023)粤0427民初745号民事判决书**三、查封财产信息**
被查封对象: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荔浦市白沙镇东风路88号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查封方式:禁止被执行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处分、转移、隐匿或毁损被查封财产。**四、法律后果及特别声明**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人对本公告中采取的查封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向荔浦法院提出异议。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异议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提示:**法院查封的财产,未经法院许可,被执行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处分。如被执行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处分已查封财产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荔浦法院将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持续调查,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查询方式:**
荔浦法院司法信息公开平台:http://spxx.gdic.gov.cn/lipu/ 荔浦法院微信公众号:荔浦法院**咨询热线:**0773-6270359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荔浦市白沙镇白鹤北路12号
荔浦法院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