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被告如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时间:2024-05-25

如何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为保障被申请人(具有支付能力但拒绝或拖延履行债务的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对其财产进行扣押、冻结、查封等措施的行为。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法律也赋予了被告一定权利,包括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权利。

一、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有充分证据证明担保金额或者担保财产足以担保被申请人的全部债务,不至于对申请人造成損害的; 申请人以己方财产担保,不损害执行的; 国家在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规定的

二、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向财产保全措施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载明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请求事项、理由及相关证据等内容。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驳回申请;如果法院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三、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证据

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以下证据材料:

能够证明担保金额或者担保财产足以担保被申请人的全部债务的证据,如资产证明、财务报表等; 申请人以己方财产担保的证明,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li>国家在与外国签订的国际条约中有规定的,如相关条约文本等。

四、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注意事项

被告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及时提出申请。法院在立案后十五日内未作出裁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提供充分的证据。提供的证据材料越充分,法院越容易支持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 谨慎处分财产。在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期间,被告不得处分被保全的财产,否则可能会对解除申请产生不利影响。

五、案例分析

在张某诉李某债务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某向法院申请对被告李某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经审查,裁定对李某名下的一套房产进行查封。李某不服,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李某提供证据证明其名下尚有其他价值相当的房产可以用于担保,且申请人张某以己方财产为李某提供担保。法院经审查,决定解除对李某名下房产的查封。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