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面冻结存款建始法院
时间:2024-05-25
不见面冻结存款建始法院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便民利民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人民法院通过不见面方式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存款账户,保障申请人胜诉权益。
申请人许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建始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杨某向许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怠于还款。许某遂向建始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其名下有一笔存款账户。该账户虽然已进行冻结,但账户中存储的5万余元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直接用于清偿申请人的债务。
为解开夫妻共同财产限制,保障申请人利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杨某。杨某声称自己对借款事实有异议,不同意将存款账户内的夫妻共同财产用于清偿。于是,执行法官向杨某释法析理,耐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阐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杨某同意配合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制作《扣押决定书》,并通过金融机构自助服务终端办理了扣押手续,将该存款账户内价值5万余元的存款全部扣押,用于清偿申请人许某的债务。
本案的成功执行,体现了建始法院优化执行流程、深化司法服务改革的积极探索与实践。通过不见面执行方式,既避免当事人奔波劳累,又节约诉讼成本,充分彰显司法执行的人性化与便捷性。
下一步,建始法院将继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创新便民利民措施,多渠道探索和推广不见面执行的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暖心的司法服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