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解除保全冻结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某某某(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某某某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地址二、被保全财产基本情况
被保全财产:包括具体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等)、数量、金额或价值、存放或处所、权利凭证(如存折、房产证等)
三、被保全财产冻结情况
被保全财产冻结时间:
被保全财产冻结金额或范围:
冻结财产法院或执行机关:
冻结财产执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文书或判决书四、解除保全冻结的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保全财产冻结不当,应当予以解除,理由如下:
1. 申请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被执行义务:
1.1 已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已结清全部债务或赔偿
1.2 已部分履行被执行义务,已按期支付或正在分期支付欠款
2. 被保全财产与被执行义务无关:
2.1 被保全财产属于申请人合法财产,未用于偿付债务
2.2 被保全财产属于第三方财产,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
3. 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债权实现:
3.1 已为所欠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3.2 已与债权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方式约定五、解除保全冻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于被保全财产的冻结予以解除,并恢复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和使用权。
六、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解除保全冻结的请求:
1. 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抵押合同、担保函等
2. 被保全财产与被执行义务无关的证据,如财产购买发票、赠与合同等
3. 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债权实现的证据,如担保合同、执行和解协议等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已将本申请书连同证据材料递交至人民法院。
八、申请人声明
1. 本申请书中所陈述的事实属实,证据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核实。
九、申请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十、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