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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解除保全冻结申请书
时间:2024-05-25

报告解除保全冻结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某某某(姓名或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某某某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地址

二、被保全财产基本情况

被保全财产:包括具体类型(如银行存款、房产等)、数量、金额或价值、存放或处所、权利凭证(如存折、房产证等)

三、被保全财产冻结情况

被保全财产冻结时间:

被保全财产冻结金额或范围:

冻结财产法院或执行机关:

冻结财产执行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文书或判决书

四、解除保全冻结的理由

申请人认为被保全财产冻结不当,应当予以解除,理由如下:

1. 申请人已履行或正在履行被执行义务:

1.1 已全部履行被执行义务,已结清全部债务或赔偿

1.2 已部分履行被执行义务,已按期支付或正在分期支付欠款

2. 被保全财产与被执行义务无关:

2.1 被保全财产属于申请人合法财产,未用于偿付债务

2.2 被保全财产属于第三方财产,与申请人无任何关系

3. 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债权实现:

3.1 已为所欠债务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如抵押、质押、保证等)

3.2 已与债权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达成执行方式约定

五、解除保全冻结的请求事项

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对于被保全财产的冻结予以解除,并恢复申请人对被保全财产的处分权和使用权。

六、证据材料

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据材料以支持其解除保全冻结的请求:

1. 履行被执行义务的证明,如银行转账凭证、抵押合同、担保函等

2. 被保全财产与被执行义务无关的证据,如财产购买发票、赠与合同等

3. 采取其他方式保证债权实现的证据,如担保合同、执行和解协议等

七、提交申请

申请人已将本申请书连同证据材料递交至人民法院。

八、申请人声明

1. 本申请书中所陈述的事实属实,证据材料真实有效。

2. 申请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核实。

九、申请人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

十、申请日期

申请日期: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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