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名下财产会通知吗?
###一、法院保全的含义
法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毁损财产,或者实施影响实现生效判决的行为,或者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况下,依法采取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对与本案有关的财产实施的强制措施,以保障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
###二、法院保全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保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冻结存款、汇款**
法院可以冻结被执行人或者其代理人、受托人的银行存款、汇款、理财产品、股票、股权等。
**2. 查封、扣押动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动产,例如车辆、机器设备、家具家电等。
**3. 查封、扣押不动产**
法院可以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例如房屋、土地、厂房等。
**4. 冻结、扣押非上市公司股权**
法院可以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
**5. 冻结、扣押上市公司股权**
法院可以冻结、扣押被执行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但需征得证监会同意。
###三、法院保全的程序
**1. 申请保全**
原告或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保全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在情况紧急时直接向法院口头申请保全。
**2. 审查保全申请**
法院收到保全申请后,将对保全申请书及其所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是否具备保全条件。
**3. 作出保全裁定**
法院经审查后,认为符合保全条件的,将依法作出保全裁定,指定执行法官实施保全。
###四、法院保全是否通知
**1. 原则上需通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法院在实施保全前,应当书面通知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
**2. 保全紧急情况下的例外**
但对于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不先行通知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但应当在实施保全后五日内告知被执行人或其代理人。
###五、法院保全后的权利救济
**1. 复议**
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法院的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由该院院长或其委托审判委员会裁定。
**2. 撤销保全**
被执行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保全措施错误或者保全范围过大的,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撤销保全。
###六、法院保全的影响
**1. 对被执行人的影响**
* 限制被执行人对财产的处分权利 * 影响被执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生活 * 可能导致被执行人名声受损
**2. 对申请人的影响**
* 保障申请人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 * 增加执行的成功率
###七、结语
法院保全是保障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的重要措施,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保全工作,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