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后申请解除保全
**导言**
在民事诉讼中,保全是法院对被申请人的特定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以保障申请人的权利得到实现。然而,当诉讼双方达成和解后,申请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以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一、保全解除的概述
**1. 保全解除的定义**
保全解除是指法院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财产的保全措施,使该财产恢复自由支配状态。
**2. 保全解除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在情况发生变化,保全的必要性消失或者保全的范围超过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3. 保全解除的程序**
申请人应当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提交解除保全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法院根据申请及证据进行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保全。
二、和解后解除保全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4条,和解后解除保全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 诉讼双方对诉讼标的及保全措施达成一致,并签订和解协议;
2. 和解协议中明确约定解除保全事宜;
3. 保全措施不再具有必要性。
如果上述条件不满足,法院一般不会解除保全。
三、和解后解除保全的申请材料
申请人申请解除保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 解除保全申请书;
2. 和解协议;
3. 保全裁定;
4. 其他证明保全不再具有必要性的证据材料。
四、和解后解除保全的审查要点
法院在审查和解后解除保全申请时,应当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1. 和解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2. 和解协议中是否明确约定解除保全事宜;
3. 保全措施是否不再具有必要性;
4. 申请解除保全是否损害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和解后解除保全的生效和救济途径
**1. 生效**
法院准予解除保全后,解除裁定生效,保全措施自裁定生效之日起解除。
**2. 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法院的解除保全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六、和解后解除保全的注意事项
**1. 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和解后,申请人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以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处分和使用造成影响。
**2. 协商一致解除保全**
和解后,申请人应当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保全,并将其约定体现在和解协议中。
**3. 谨慎申请解除保全**
申请人应当谨慎申请解除保全,确保保全措施不再具有必要性。如果解除保全后,被申请人毁损、转移、隐匿财产,将影响申请人的胜诉利益。
七、附录
**1. 和解后解除保全申请书范本**
2. **解除保全裁定书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