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关于拆迁安置房查封的规定
时间:2024-05-23
法院关于拆迁安置房查封的规定
一、拆迁安置房的性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属于一种具有特殊用途的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居住权益,解决因拆迁而造成的住房困难问题。因此,拆迁安置房一般享有以下特点:
- 购买资格受限:拆迁安置房原则上仅限于被拆迁原住户购买,不得自由买卖或出租。
- 价格限定:拆迁安置房价格通常由政府制定,低于市场价格水平。
- 产权限制:拆迁安置房通常不具备完整的产权,购买人只享有使用权或部分产权。
二、拆迁安置房查封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拆迁安置房可以被查封,但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拆迁安置房已取得产权证,且产权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债务人存在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的法定义务。
- 执行法院已依法作出查封决定。
其中,因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查封需经市级以上人民法院批准,且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 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共秩序。
- 可能导致债务人转移、变卖或者毁损查封财产。
- 其他法律规定应当查封的情形。
三、拆迁安置房查封的程序
法院查封拆迁安置房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 申请: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查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 审查:法院审查债权人申请材料,并对债务人进行调查核实。
- 批准: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查封条件的,方可作出查封决定。
- 实施:法院委托司法警察或执行人员前往拆迁安置房所在处实施查封。查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贴封条、置保管箱、张贴公告等。
- 公告:法院会在查封后十五日内将查封公告在拆迁安置房所在处张贴、并通过网络公告等方式通知利害关系人。
四、拆迁安置房查封解除
法院查封拆迁安置房后,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解除查封的条件和程序如下:
- 条件:债务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申请: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 审查:法院审查申请材料,并对债务人履约情况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
- 决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方可作出解除查封决定。
- 实施:法院委托司法警察或执行人员前往拆迁安置房所在处解除查封。
五、特别提醒
因拆迁安置房的特殊性质,法院在查封、解除查封上述程序中应注意以下特殊事项:
- 保障居住权:法院查封拆迁安置房时,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基本居住权利。
-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法院查封拆迁安置房前,应征求房屋管理部门和拆迁安置管理部门的意见。
- 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法院在查封拆迁安置房时,应当优先保护债务人的基本居住需求,不可过度执行。
- 防止权属混淆:法院在查封拆迁安置房时,应明确查封对象为拆迁安置房使用权或产权,避免与其他房屋产权发生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