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法院怎样收财产保全费
时间:2024-05-23

法院怎样收取财产保全费

导言

财产保全是法院在民事诉讼中采取的临时措施,旨在防止被申请人转移、隐匿或毁损财产,以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法院收取的财产保全费是为保障财产保全措施执行而收取的费用。

财产保全费的收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的组成

财产保全费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 评估费:由人民法院或者由申请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保全财产进行评估产生的费用。
  • 保全执行费:为执行保全措施所支付的费用,如看管费、封存费、保管费等。
  • 其他费用:如公告费、保全解除费等。

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标准

对于财产保全费的计算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的规定不尽相同。一般而言,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确定保全费的计算标准:

  • 按财产价值比例计算:如按照被保全财产价值的一定比例(如千分之一)计算。
  • 按保全标的额计算:根据保全标的额的大小,按照不同的档次确定保全费的数额。
  • 固定数额标准:对于特定类型的案件或财产,法院会制定固定的保全费数额。

财产保全费的交纳方式

申请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应当在向法院提交申请时,同时交纳财产保全费。交纳保全费的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

  • 现金交纳:申请人直接向法院交纳现金。
  • 转账交纳:申请人通过银行转账向法院交纳保全费。
  • 网络交纳:有些法院开通了网上交费平台,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交纳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的退还

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应当及时退还财产保全费:

  • 申请财产保全被驳回或者撤销的。
  •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或者撤回申请的。
  •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非申请人原因导致财产保全措施无法执行的。

财产保全费的减免

对于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减免财产保全费。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贫困证明、低保证明等。

结语

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是为了保障财产保全措施的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财产保全费,法院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减免财产保全费。通过规范财产保全费的收取、退还和减免工作,可以有效保障财产保全制度的公正、高效运行。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