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解除法院查封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房屋解除法院查封申请书
一、申请人及被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址/住所:[申请人住址/住所]。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姓名/单位名称],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被申请人身份号码/组织机构代码],住址/住所:[被申请人住址/住所]。
二、申请事项
申请解除对坐落于[房屋地址]的被申请人所有,所有权证号为[所有权证号]的房屋的法院查封。
三、申请理由
原告[原告姓名/单位名称]诉被告[被告姓名/单位名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时间]对被查封房屋进行了查封冻结。因[原因],原告已主动撤诉,法院已于[时间]结案,诉讼已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已被查封的财产在诉讼终结后,执行法院应当解除查封。但因[原因],申请人多次向法院申请解除查封未果。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解除被查封房屋的查封。
四、证据和材料
- 《诉讼终结证明书》;
-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如有)。
五、请求
- 依法解除对申请人房屋的法院查封;
- 本申请书一式两份,请被申请人签收一份。
此致
[受理法院名称]
[日期]
六、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七、备注
1.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解除法院查封通知书》,被申请人在接到通知书后[时限]内未与本院联系,视为已收到本申请书。
2.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偿清全部债务,并出具了《债务清偿证明》。
3. 本申请书如有虚假,申请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