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是如何拿到法院查封的矿石?
刘汉,四川汉龙集团原董事长,曾因涉嫌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等多项罪名被判处死刑,于2015年被执行死刑。然而,在刘汉被执行死刑后,其涉嫌非法获取法院查封矿石的案情却引起了广泛关注。
**案件起因**
2009年,刘汉旗下的汉龙矿业集团因涉嫌非法采矿,被法院查封了位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的马关县南溪矿区的部分矿石。这些矿石的价值高达数亿元人民币。
**刘汉的秘密交易**
为了获取这些查封的矿石,刘汉采取了秘密交易的手段。2010年,刘汉委托其心腹杨卫东等人,与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秦进林、石永毅等串通,非法解封并盗卖了部分查封矿石。
**杨卫东的斡旋**
杨卫东作为刘汉的心腹,在这次非法交易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他通过高额金钱和权力利益贿赂了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并与红河州有关部门协商,为矿石的解封和运输提供便利。
**秦进林的贪腐**
秦进林作为法院执行局负责人,原本负有监督查封财产的职责。然而,他却利欲熏心,收受了刘汉一方的大笔贿赂,非法解除了对查封矿石的监管。
**石永毅的协助**
石永毅作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也参与了这次非法交易。他在秦进林的指使下,负责协调矿石的解封和运输,并从中收取了巨额好处费。
**矿石的盗卖**
在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刘汉顺利拿到了查封矿石。他将其盗卖到了缅甸等境外地区,获利数亿元人民币。这笔巨额资金被他用于集团公司的运营和个人开支。
**案件侦破**
2013年,刘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被侦破。在深入调查中,警方发现了刘汉涉嫌非法获取法院查封矿石的重大线索。警方经过深入调查,掌握了大量的证据。
**秦进林和石永毅的落网**
2014年,秦进林和石永毅被警方逮捕。他们对非法解封和盗卖查封矿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最终,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9年。
**刘汉的死刑判决**
刘汉被控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多项罪名。2015年2月9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汉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刘汉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案件的警示**
刘汉非法获取法院查封矿石的案件,反映出司法腐败的严重性。法院工作人员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非法变更行政强制措施,助纣为虐,严重损害了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此案的判决,不仅是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更是对司法腐败的沉重打击。它警示所有司法人员,必须坚守司法公正的底线,不得以权谋私,牟取不正当利益。
只有坚决打击司法腐败,维护司法公正,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法治社会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