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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
时间:2024-05-23
## 法院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 法院对当事人账户和款项的冻结措施是一种常见的诉讼保全手段,但并不是所有账户或款项都可被冻结。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不得冻结以下账户和款项:

1. 基本生活保障金

债务人赖以维持生活的基本保障金,不得被冻结。基本保障金的范围包括: - 法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 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 - 低保家庭的补助金 - 以基本生活为目的的残疾人补助金 - 以维持基本生活为目的的抚恤金和救济金

2. 抚养费、赡养费

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之外的抚养费和赡养费不得被冻结。

3. 破产程序中的特定账户

在破产清算程序中,以下账户不得被冻结: - 债务人继续经营和重建所必需的账户 - 个人自由职业收入以及为个人生活服务的账户 - 破产人为执行与破产程序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账户 - 外国自产自销的破产人账户

4. 其他法律特别规定不得冻结的账户

法律或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冻结的其他账户或款项,如: - 涉及国家安全、国防和公共利益的账户 - 国家机关职务所需的账户 - 科学研究机构、教育机构等事业单位用于专门研究和发展的资金 - 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账户 - 专门用于慈善目的的捐款账户 - 军队官兵的工资账户、抚恤金账户等

法院冻结账户的限制

除了上述不得冻结的账户和款项之外,法院在冻结其他账户或款项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

1. 比例原则

冻结的金额应当与请求诉讼保全的数额相当,不可过量。

2. 最短期限原则

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诉讼保全所需的合理期限。

3. 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原则

冻结账户或款项时,应保障债务人及其扶养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法院冻结账户的解除

债务人或 利害关系人可以书面申请或口头申请人民法院解除冻结,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审查。如果当事人的请求符合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冻结:

1. 申请解除的账户属于上述不得冻结的范围

2. 当事人已提供担保或者采取了其他措施,足以保障债权实现

3. 冻结已达到诉讼保全的目的

4. 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

法院冻结账户的法律责任

法院违法冻结账户和款项,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控告或者检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免责声明

本文仅用于提供信息,不构成法律建议。在具体案件中,当事人应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获得具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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