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复议书
引言
行政复议制度是我国行政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由该法定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一种救济途径。复议书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法律文书。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对复议申请作出冻结的裁定,禁止该复议案件进入实质性审查程序。
法院冻结复议书的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裁定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在人民法院对行政复议申请作出上述裁定时,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复议程序。
除此之外,《行政复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还规定:人民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后,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复议程序。人民法院判决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违法的,该复议决定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失效。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的,该复议决定自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冻结复议书的情形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法院可以冻结复议书的情形有两种:
- 《行政复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作出判决、裁定的。
- 《行政复议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后。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只有在对同一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或裁定,或者受理了针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诉讼后,才具有冻结复议程序的权力。
法院冻结复议书的程序
当符合法定情形时,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冻结复议书的申请。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 被申请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li 申请冻结复议书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证据材料清单;
- 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 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
-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管辖;
- 申请理由和事实依据是否明确充分;
- 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经审查,人民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裁定,冻结复议程序。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作出冻结复议书的裁定后,复议机关应当中止复议程序。复议机关不得继续进行复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受理复议申请、调查取证、拟定复议决定草案等。 复议机关中止复议程序后,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通知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院冻结复议书的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冻结复议书的裁定后,复议机关应当立即中止复议程序。在人民法院解除冻结裁定之前,复议机关无权继续进行复议程序。
人民法院冻结复议书对当事人有以下效力:
- 当事人不得在冻结期间向受理该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提交新的复议申请;
- 当事人不得在冻结期间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 冻结期间不计入复议申请的时效;
- 冻结期间不计入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的法定期限。
法院解除冻结复议书
人民法院冻结复议书后,应当根据案件情况及时审查是否继续冻结复议程序。
法律或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人民法院冻结复议书,其效力至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裁定或者裁定驳回起诉之日起自动解除。
在人民法院的自动解除期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冻结复议书。 申请解除应当提交申请书,并说明解除理由和事实依据。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