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保全冻结多久解除呢?
执行保全冻结是一种在诉讼期间限制被执行人财物转让或处分的强制措施。为了防止被执行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动产、不动产等财产采取保全冻结措施。那么,执行保全冻结多久解除呢?本文将就这一问题进行详细阐述。
一、执行保全冻结解除的时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保全前,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是否准予保全。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冻结被申请人的存款、汇款、债权等,应当同时通知被申请人。人民法院保全决定书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除;保全决定书未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行解除;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裁定的,保全措施即行解除。
因此,执行保全冻结的解除时限分为两种情况:
- 保全决定书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除;
- 保全决定书未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行解除。
二、在保全期限届满后未执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解除
如果在保全期限届满后,被执行人尚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继续冻结保全。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继续冻结;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继续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期满后,需要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五日内再次提出申请。
申请执行人逾期未提出继续冻结申请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法院解除保全措施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不予受理。
三、解除保全冻结的程序
执行保全冻结的解除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
- 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冻结的申请;
- 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条件,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解除保全措施;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
四、解除保全冻结的例外情形
在以下情形下,即使保全期限届满,法院也可以不解除保全措施:
- 被执行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行为的;
-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执行通知书的;
- 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
五、保全冻结解除后财产的处理
执行保全冻结解除后,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由法院根据生效裁判文书的规定予以处理。
综上所述,执行保全冻结的解除时限为保全决定书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保全期限届满自行解除;保全决定书未明确规定冻结期限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期满后自行解除;但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解除裁定的,保全措施即行解除。在特殊情形下,保全期限届满后,法院可以不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