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查封是否解除了
时间:2024-05-23
调解后查封是否解除了
**引言**
查封是指司法机关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的一种保全措施,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调解则是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经法院确认后结案的一种方式。在调解后,查封是否解除成为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查封的解除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因此,调解后,如果被执行人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查封原则上应当解除。
**调解协议的效力**
调解协议经法院确认后,具有与生效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调解协议中约定的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期限、方式等内容,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被执行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调解后查封的解除程序**
在调解协议中约定解除查封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无异议的,应当裁定准予解除查封。申请人的申请应附下列材料:
- 调解协议正本或者法院裁定调解书
- 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材料
- 执行人查询财产信息的情况说明
**异议处理**
如果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对解除查封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应当在收到异议后的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受理的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作出裁定。
**特别情况**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即使调解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查封,法院也可能不会准予解除查封:
- 被执行人已经履行调解协议的主要义务,但尚未全部履行
- 被执行人履行调解协议义务的期限尚未届满
- 执行人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存在转移财产、隐匿财产等逃避执行的行为
**结语**
调解后查封是否解除,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履行了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法院经审查后,无异议的,应当裁定准予解除查封。如果对解除查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在特殊情况下,即使调解协议中约定了解除查封,也可能不会准予解除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