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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时间:2024-05-23

赠与的财产法院可以查封吗?

**前言**

赠与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行为,指一方当事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送给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赠与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其中赠与的不动产可依法办理过户登记。但实践中,难免存在部分债权人对债务人提起的诉讼因败诉而被执行的情形,此时,债务人的部分资产会被法院查封,其中可能包括债务人经赠与取得的不动产。

**查封的类型**

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查封主要有两种类型:

  1. 财产保全: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防范债务人转移或变卖财产,影响债权人胜诉后的利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使债务人的涉案财产处于暂时被控制的状态,防止债务人处分、转移财产的行为。
  2. 执行查封:法院在债权人胜诉后,为保障债权人能够实现其胜诉权益而采取的强制措施,以冻结债务人的财产,使债务人的财产处于可随时被执行的状态,在执行程序中,法院可以对查封的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来清偿债务,进而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财产是否可查封**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根据该规定,法院有权查封债务人的财产,包括债务人以赠与方式取得的财产。

但赠与一方(赠与人)可能主张赠与行为发生时间在债权发生时间之前,且不存在恶意赠与的情形,赠与行为有效。赠与行为有效意味着受赠人取得赠与财产的权利合法有效,但如果债务人通过赠与行为剥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除外。

**是否可查封的具体判定**

法院在判定债务人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被查封时,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 赠与行为的性质:如前所述,赠与行为分为善意赠与和恶意赠与。善意赠与是指赠与人基于感情、道德等原因向受赠人赠与财产,而恶意赠与则是赠与人为了逃避债务或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为之。
  2. 赠与行为的时间: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债权形成之前,则受赠人取得的赠与财产属于其合法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将其查封。但如果赠与行为发生在债权形成之后,则法院可能会认定赠与行为有恶意,并将其查封。
  3. 赠与财产的来源:如果赠与财产是赠与人自己合法的财产,则法院一般会尊重其赠与行为。但如果赠与财产是赠与人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则法院可能会将其查封。
  4. 受赠人的主观状态:如果受赠人明知赠与行为有逃避债务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则法院可能会将其查封。但如果受赠人是善意的受赠人,即并不知情赠与行为存在恶意,则法院一般不会将其查封。

**司法实践及案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查封债务人赠与的财产往往会结合具体案情综合考虑,并作出具体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对于 贈与 合同的 效力,司法实务上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即有权主张 合同 无效的一方应就 合同 无效的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这一点在处理债务人赠与财产的查封问题时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体现,即债务人及其受赠人若不能证明赠与行为的有效性,法院则认定赠与行为无效,进而查封赠与财产。以下列举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债务人张某在欠李某100万元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一套价值120万元的房产赠与给其儿子李某。李某在接受赠与时并不知道父亲张某有债务问题。后来,李某因未偿还债务而被李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李某败诉。在执行程序中,李某对张某赠与给李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本案中,张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张某赠与房产的目的有逃避债务的嫌疑。因此,法院依法对张某赠与给李某的房产进行了查封。

**案例二:**债务人王某在欠钱某50万元债务的情况下,将自己名下一辆价值60万元的汽车赠与给自己的妻子马某。马某在接受赠与时知道丈夫王某有债务问题。后来,王某因未偿还债务而被钱某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王某败诉。在执行程序中,钱某对王某赠与给马某的汽车进行了查封。

本案中,王某赠与汽车的行为发生在债务形成之后,且马某明知丈夫王某有债务问题,仍接受其赠与。因此,法院依法对王某赠与给马某的汽车进行了查封。

**结语**

赠与的财产是否可以被法院查封需要根据具体案情综合判断。法院在进行判断时,主要考虑赠与行为的性质、时间、财产来源,以及受赠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如果赠与行为属于恶意赠与,则法院有权对其进行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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