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解除保全担保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请求解除保全担保申请书
一、案情简介
申请人(原告)与被申请人(被告)因合同纠纷一案,经我庭审理,于(某年某月某日)作出(民/执行字第某某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款及相应违约金、利息等,共计人民币(某金额)元。
判决作出后,被申请人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于(某年某月某日)向我庭申请强制执行,我庭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受理并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某某执行案号)。经调查,被申请人名下无可用财产可供执行。
为了保障本案执行,我庭于(某年某月某日)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的一处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责令不动产登记机关对该不动产依法登记保全限制信息。
二、解除保全担保请求
现申请人已与被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已按期全部履行执行义务。经申请人向被申请人确认,被申请人无履行抵制行为,案件已顺利执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解除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现本案已被执行完毕,保全措施已失去其执行的必要性,申请人请求我庭依法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不动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三、具体请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特此向贵院申请,请求依法解除对我方申请执行保全事项中对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具体地址)一处不动产所采取的保全措施。
四、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五、附件
1. 执行和解协议;
2. 被申请人确认书;
3. 身份证明材料;
4. 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此致(执行法院名称)
申请人:(申请人姓名/名称)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