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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海法院查封房产
时间:2024-05-23

定海法院查封房产

案件概述

定海法院日前查封了一处房产,该房产位于定海区某小区内,系被执行人张某名下的唯一住房。查封原因系张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拖欠刘某借款本息合计人民币 50 万元。

查封流程

法院在查封房产前,已依法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要求张某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因张某拒不履行,法院遂依法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

法院查封房产时,会到房产所在地张贴查封公告,并对房产进行拍照留证。查封公告上载明了被执行人姓名、查封标的、法院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以示警示。

查封期间权利限制

房产被查封后,张某对该房产的权利受到限制,不得擅自处分该房产,包括出售、出租、抵押等行为。若张某违反查封规定,擅自处分房产,法院可依法对其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同时,法院也会对刘某开放查封房产的查询权限,刘某可随时通过法院查询系统查询查封房产的现状,包括查封状态、解封日期等信息。

查封解除

查封解除是指法院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措施。查封解除的情形包括: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执行程序终结;法院认为查封措施已无继续执行必要的其他情形。

若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判决,法院会依法解除对房产的查封措施,并通知被执行人领取解除查封证明。若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可能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包括拍卖房产、强制腾退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以扣押、冻结、划拨、变卖。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二)被执行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设备、工具、原材料;(三)法律禁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九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押、冻结、划拨、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法院提醒

定海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履行生效判决,避免因拒不履行而受到强制执行措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若遇有债务纠纷,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法院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仔细了解房屋产权状况,避免购买被法院查封的房产。若购买了被查封的房产,可能会面临无法办理过户、财产损失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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