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紫园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23
偃师紫园法院查封发布
根据偃师市紫园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现已依法对位于偃师市紫园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以下两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一、查封房产基本信息
- 房产一:
- 坐落于偃师市紫园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紫园街道)西二路与南三街交叉口向南约50米路东。
- 不动产证号:豫(2020)偃师市不动产权第0000052号。
- 建筑面积:85.12平方米。
- 用途:住宅。
- 权属人:张某。
- 房产二:
- 坐落于紫园街道紫园东路与紫园南路交叉口向东约100米紫园东路南侧。
- 不动产证号:豫(2021)偃师市不动产权第0001234号。
- 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 用途:商住。
- 权属人:李某。
二、查封原因
此次查封是因原告某金融公司与被告张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引发的。双方于2021年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人民币5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8%。
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还款,原告遂向紫园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确有逾期还款事实,遂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损失。
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仍然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告名下有两处房产,遂依法对这两处房产采取查封措施。
三、查封期限及后果
本次查封自2023年3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在此期间,查封房产不得买卖、转让、出租、抵押或进行其他处分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被告在查封期限内仍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将依法拍卖查封房产,用以清偿原告的债权。
四、其他事项
1. 被告在收到查封通知书后,应当及时关注本案进展,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2. 利害关系人如对查封有异议,可向偃师市紫园人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处理。
3. 偃师市紫园人民法院联系电话:0371-660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