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一万块钱法院冻结4万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然而,有些人欠钱不还,甚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最终导致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银行账户、车辆等财产。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就对一起欠款纠纷案作出裁定,冻结了被告的银行账户4万元,而被告仅欠原告1万元。
事情的起因是原告徐某与被告李某因民间借贷产生纠纷。徐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并约定于2022年10月30日前还清。然而,李某到期后并未还款。无奈之下,徐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1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徐某偿还借款本金1万元及相应利息。然而,李某对判决不服,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依法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催促其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执行。无奈之下,法院决定冻结李某名下银行账户4万元。
李某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立即向法院提出异议,称法院冻结的金额过高,其仅欠徐某1万元,法院无权冻结其4万元的存款。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异议不成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执行措施,不得超出申请执行标的的范围。在本案中,李某被冻结的4万元存款显然超过了申请执行标的1万元。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存款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冻结被执行人的部分存款,以便将来依法扣划。因此,法院冻结李某4万元存款的行为并不违法。
法院在冻结李某银行账户后,又向李某下达了财产申报令,要求李某如实申报其全部财产。李某拒不执行财产申报令。法院遂决定对李某采取拘留措施,迫使李某履行申报义务。
李某被拘留后,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院提交了财产申报书。法院经审查后发现,李某除了被冻结的4万元存款外,还拥有一套房产和一辆汽车。法院遂对李某的房产和汽车进行了查封。
最终,李某迫于法院的压力,向徐某还清了全部借款及利息。徐某也向法院撤销了强制执行申请。法院遂解除了对李某银行账户、房产和汽车的冻结和查封。
本案的判决具有普世意义。它表明,法院在执行中,将坚决打击拒不执行判决的被执行人,并通过多种强制执行措施,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