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保全车辆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申请解除保全车辆申请书
请求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址:**。 ответчик(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姓名],性别:男/女,年龄:**岁,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住址:**。
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纠纷,于**年**月**日向**区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所有、登记在**车辆管理所名下的[汽车类型],车牌号为**的、型号为**的车辆(以下简称保全车辆)。
保全车辆被**区人民法院于**年**月**日扣押并送交**停车场保管。 目前,保全车辆已于**年**月**日扣押满**个月。
经查,自保全车辆被扣押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对保全车辆提出异议。 经过保全车辆扣押期间,双方当事人已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根据调解协议履行完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申请人于合理期间不申请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撤回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申请人已无继续申请诉讼的必要,故申请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
综上所述,申请人请求**区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对保全车辆的查封,并恢复保全车辆的正常使用。
此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