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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额度冻结
时间:2024-05-23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异议之诉冻结账户额度

**导言**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就强制执行标的物或者执行方式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执行措施的诉讼。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往往会采取保全措施,其中较为常见的保全方式之一是冻结账户额度。

**冻结账户额度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修改)第21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异议之诉后,对被执行人的账户中的冻结款项予以解除的,应当就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款项责令被执行人及时予以解冻。”这一规定为人民法院在受理执行异议之诉期间冻结账户额度提供了法律依据。

**冻结账户额度的目的和范围**

冻结账户额度的目的是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被冻结的账户额度应当限于执行标的范围,不得超过申请执行的标的额。

**冻结账户额度的程序**

执行异议之诉冻结账户额度一般由申请执行人提出,人民法院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执行异议之诉的同时裁定冻结被执行人的账户额度。冻结账户额度应当通过金融机构执行,金融机构收到人民法院的冻结令后,应当立即冻结被执行人账户中的相应额度。

**解除冻结账户额度的条件**

执行异议之诉冻结的账户额度,在下列情形下应当予以解除:

  • 执行异议之诉作出终局判决或者裁定的,并已执行完毕的;
  •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异议之诉的;
  • 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执行异议之诉,或者人民法院根据执行异议裁定变更了执行,且不涉及账户中冻结款项的;
  • 执行异议之诉期间被执行人死亡的;
  • 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应当解除冻结账户额度的情形。

**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解除**

人民法院解除执行异议之诉冻结的账户额度时,应当就超出执行标的额部分的款项责令被执行人及时予以解冻。

**冻结账户额度的常见问题**

在执行异议之诉冻结账户额度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

  • 冻结账户额度是否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 解冻账户额度的程序是否需要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
  • 被执行人在账户额度冻结期间死亡,冻结的账户额度是否应当解除?

**结语**

执行异议之诉冻结账户额度是一项重要的保全措施,对于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院在冻结账户额度时应当把握好执行异议之诉的性质,既要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避免对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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