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手机同号):13456827720
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辽宁大连法院查封厂房
时间:2024-05-23

辽宁大连法院查封厂房

背景

2023年2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的某厂房进行查封。该查封系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而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案件详情

据了解,原告为某投资公司,被告为某制造业有限公司。2020年,原告向被告发放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能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原告遂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过审理,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借款本息共计人民币1200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仍未履行判决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查封执行

收到原告的申请后,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告名下的某厂房进行查封。查封范围包括厂房建筑物、生产设备、原材料等全部资产。

执行法官现场贴封条并张贴公告, 禁止被告处分查封财产,并责令其配合法院执行工作。

后续进展

目前,查封工作已顺利完成。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跟进执行程序,适时采取拍卖、变卖等措施,依法处置查封财产,确保原告债权得到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

专家解读

法律专家指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次查封厂房的行动,充分体现了法院维护法律权威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对于恶意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坚决予以制裁。

专家同时呼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避免因抗拒执行而导致自身利益受损。

司法建议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醒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于确有困难无法履行的,应当主动向法院申请执行异议或执行和解。

法院将严格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坚决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行为。

13456827720
13456827720
已为您复制好微信号,点击进入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