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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复议
时间:2024-05-23

对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复议

简介

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执行人逃避执行,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当被执行人认为财产保全裁定不当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提起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

复议条件

  1. 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 对财产保全裁定持异议,认为该裁定不当。
  3. 在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复议程序

1. 提交复议申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复议申请书,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复议申请:上级法院受理复议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3. 调查核实: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4. 举行听证会:上级法院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听证会,让当事人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

5. 作出复议决定:上级法院会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送达当事人。

复议内容

复议申请人可以对财产保全裁定的以下内容提出异议:

  • 财产保全的范围不当。
  • 财产保全的方式不当。
  • 财产保全的期限不当。
  • 财产保全的条件不具备。
  • 财产保全的理由不充分。

复议结果

上级法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维持原裁定。
  2. 撤销原裁定,解除财产保全。
  3. 变更原裁定,调整财产保全范围、方式或期限。

特殊情形

对于下列情形,法院一般不予解除财产保全:

  • 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债务义务的。
  • 被执行人转移、隐匿其财产,逃避执行的。
  • 被执行人死亡后,其财产被继承人恶意转移的。

复议注意事项

1. **及时提出复议申请:**复议申请的期限为收到财产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

2. **准备充分的证据:**复议申请人应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持其异议观点。

3. **谨慎考虑听证:**听证会是当事人陈述意见和提供证据的重要机会,应慎重决定是否参加。

4. **冷静应对复议结果:**上级法院的复议决定可能与复议申请人的诉求不同,应冷静应对和尊重司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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