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案财产保全怎么解除
当案件宣判或调解结案后,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一方应及时申请解除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与申请财产保全的程序基本相同,但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一、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主体资格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的主体应当是被申请财产保全的被执行人或者具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申请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二、解除财产保全的证据材料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材料:
- 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等结案文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被保全财产的权属证明材料;
- 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三、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方式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当向原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直接递交申请书;
- 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申请书;
- 通过电子诉讼平台递交申请书。
四、解除财产保全的审查和裁定
法院收到解除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法院应当依法解除财产保全。法院对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一般不进行听证。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五、解除财产保全后的法律后果
法院解除财产保全后,被保全财产的权利状态恢复到财产保全前的状态。被执行人可以自由处分被保全的财产。但执行法院可以根据执行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对被保全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六、对解除财产保全的异议
对于法院作出的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均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执行。
七、财产保全与执行完毕后的解除
在案件执行完毕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执行完毕是指执行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或执行不能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法院对执行完毕后的解除财产保全,一般不进行听证。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和被执行人。
八、财产保全与和解后解除
在案件调解和解后,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除财产保全:
- 当事人直接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 调解协议中包含解除财产保全的条款。
法院对和解后解除财产保全的,一般不进行听证。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