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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冻结后什么解除
时间:2024-05-23

保全冻结后什么解除

保全冻结的解除方式

保全冻结指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暂时性扣留或者限制其处分的强制执行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3条的规定,保全冻结应确保被执行人的财产值与请求执行标的金额大致相当,并采取不影响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保全冻结可以解除,解除保全冻结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一)执行完毕

当执行标的已经完全履行完毕,且执行程序已经结束,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冻结。此时,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保全冻结,并提供已履行完毕的证据材料。执行法院经审查,确认执行标的已经全部履行,且不存在其他执行障碍的,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二)申请人撤回申请

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撤回保全申请。撤回保全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冻结。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不撤回保全申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裁定保全的案件已经审理终结
  • 保全的财产已经被查封,或者已经扣押、冻结
  • 其他不适宜撤回的情形

(三)提供担保

如果被执行人认为人民法院实施的保全冻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且能够提供担保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提供担保解除保全冻结。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保证人、抵押物或者质物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提供的担保足以防止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且不影响执行的,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四)司法调解

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可以进行司法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调解协议中约定了解除保全冻结,并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五)有权机关提出异议

如果人民法院实行的保全冻结涉及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的,有权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且保全冻结措施对有权机关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六)其他法定情形

除上述情形外,法律还规定了其他情形可以解除保全冻结:

  • 人民法院对申请执行有异议的,应当先裁定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对于准予执行的,被执行人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解除保全冻结
  • 人民法院实施保全措施后,申请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保全冻结;
  •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在保全冻结后,发现其户籍所在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原保全冻结,并对被执行人的户籍所在地财产实施保全冻结
  • 执行标的系金钱给付,保全冻结财产的价值明显超过执行标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 人民法院错误实施保全冻结的,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 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导致保全对象灭失或无法实现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冻结

解除保全冻结的程序

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解除保全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解除保全冻结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保全冻结的裁定。被执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解除保全冻结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上诉。

解除保全冻结后的救济措施

因人民法院保全冻结措施不当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应当向实施保全冻结的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在保全冻结中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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