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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告知书
时间:2024-05-23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告知书

引言

解除查封告知书是人民法院在查封财产后,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解除的一种法律文书。解除查封后,被查封的财产恢复其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正常权利。(P)

适用范围

解除查封告知书适用于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动产和不动产。具体包括:

  1. 房屋
  2. 土地
  3. 车辆
  4. 存款
  5. 其他财产

解除查封的条件

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条件包括:

  1. 申请人已履行或担保履行判决义务的
  2. 申请人提供担保的
  3. 查封财产已转移给他人的
  4. 人民法院认为不应继续查封的

解除查封的程序

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的裁定。作出解除查封裁定的,应当制作解除查封告知书。

解除查封告知书的内容

解除查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解除查封的裁定
  2. 被查封财产的名称、数量、所在地和查封日期
  3. 解除查封的日期

解除查封告知书应当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向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送达。

解除查封告知书的效力

解除查封告知书送达后,被查封的财产即恢复其所有权人或其他权利人的正常权利。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法律责任

如果被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拒不协助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特别提示

  1. 当事人申请解除查封时,应当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如已履行或担保履行判决义务的证明、担保文件等。
  2. 人民法院在审查解除查封申请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防止出现错误解除查封的情况。
  3. 当事人收到解除查封告知书后,应当及时与人民法院联系,协助办理解除查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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