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冻结账户开一般户
时间: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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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冻结账户开一般户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因执行案件或者诉讼保全,常会对当事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此时,如果当事人需要开立新的银行账户用于日常业务往来,原冻结的账户无法满足其日常收支需要,如何办理开户手续就成为当事人面临的难题。
一、法院冻结账户后开立一般户的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或者划拨。但其中第一款但书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被执行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十四条也规定:"当事人因生活或者生产经营需要,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应对其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状况进行调查,对必需的生活费用和必需的生产经营资金,予以保留,并在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内准予解除。"
因此,法院冻结当事人账户后,当事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解除对部分资金的冻结,以便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活动或日常生活所需。二、法院冻结账户后开立一般户的申请程序
1. 准备申请材料: 当事人应当准备好以下材料:-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 法院冻结账户的执行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
- 开立一般户的用途说明
- 其他证明申请合理性的材料(如个人收入证明、企业财务报表等)
三、法院冻结账户后开立一般户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合理提出解冻金额,避免提出过高的解冻请求。
2. 使用解冻资金时,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法院裁定书规定的用途使用,避免违反执行规定。
3. 解冻后重新开立一般户,申请人应当选择非冻结账户的银行进行开户。
4. 法院解冻账户只是一次性的,后续若有其他资金使用需求,当事人须再次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