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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
时间:2024-05-23

## 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适用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

### 第一部分:适用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

  • 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不当;
  • 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未经诉讼参与人申请;
  • 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在后续审理过程中已被撤销或变更;
  • 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在二审开庭前已丧失法律效力;
  • 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解除担保的。

### 第二部分:程序

申请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应当向二审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

  • 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 原审法院名称、案号;
  • 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的内容;
  • 申请解除担保的理由和证据;
  • 申请解除担保的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

二审法院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7日内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二审法院应当在10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决定解除担保的,应当通知原审法院,原审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二审法院对申请驳回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核。

### 第三部分:法律后果

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具有以下法律后果:

  • 解除原审法院裁定的保全措施;
  • 申请人提供相应担保后,可以继续行使被保全的权利;
  • 如果二审法院最终维持原审判决,申请人应当承担担保的责任,即向对方当事人赔偿因保全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 如果二审法院变更或撤销原审判决,申请人无需承担担保的责任。

### 典型案例

**案例1:**原审法院对某被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其银行存款。二审开庭前,被告向二审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理由是其名下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保全措施已无必要。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充分,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案例2:**原审法院对某原告请求查封某被告房屋的申请进行了审查,并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二审开庭后,被告向二审法院申请解除保全,理由是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充分,保全措施未经被告申请。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成立,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 注意事项

申请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的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尽早提出申请,避免保全措施持续时间过长;
  • 提供充分、有力的证据支持申请;
  • 根据二审法院的要求及时提供担保;
  • 注意申请驳回后的复核程序;
  • 了解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的法律后果,谨慎行使权利。

### 适用范围

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适用于所有因民事纠纷引发的二审案件。但是,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涉及离婚、抚养、遗产继承等特定类型的案件,二审法院可能会限制或者禁止担保解除保全。

### 总结

二审期间担保解除保全是保护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当事人应当积极运用此制度,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同时,二审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申请,把握好解除保全的尺度,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防止诉讼的顺利进行受到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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