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风险告知书**
引言
财产保全是指法院或仲裁机构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为防止被申请人处分或转移财产,而对其财产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解除财产保全是指被申请人履行相关义务后,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或者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保全措施。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
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主要有: 1.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 2. 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现金、有价证券、保函等。 3.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履行相关判决、裁决。 4. 其他情形,例如被保全财产价值明显过高,保全措施与实现申请人的权利不相匹配等。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
解除财产保全的程序一般为: 1. 被申请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 2. 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申请材料,决定是否受理申请。 3. 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对其意见进行听取。 4. 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解除财产保全。 5. 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后,向被申请人送达解除裁定书。 6. 被申请人可以凭解除裁定书,向执行机构申请解除对财产的执行措施。
财产保全解除后的风险
财产保全解除后,存在以下风险: 1. **债权人对自己权利主张的丧失。**如果被申请人解除财产保全后,将财产转移或者处分,债权人可能会丧失对自己权利的追索权。 2. **被申请人逃匿或者转移财产。**被申请人在财产保全解除后有可能逃匿或者转移财产,使得债权人难以追偿债务。 3. **被申请人恶意诉讼。**被申请人可能利用解除财产保全后债权人丧失追偿权的机会,恶意提起诉讼,主张保全的资产属于自己所有。
解除财产保全风险的应对措施
为了降低解除财产保全后的风险,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 **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在申请财产解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被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例如现金、有价证券、保函等,以保证在债务人转移财产或者逃匿时能够实现自己债权。 2. **持续监控被申请人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查询被申请人的信用报告、了解其财产状况,或者聘请调查公司对被申请人进行调查,以掌握其财产信息,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3. **及时启动诉讼。**如果债权人发现被申请人有逃匿或者转移财产的迹象,应及时启动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措施。 4. **向法院申请责令报告财产。**债权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百条规定,向法院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报告财产,以掌握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
结语
解除财产保全是一项复杂且有风险的操作,债权人在决定解除财产保全前,应当充分了解解除财产保全的条件、程序和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同时,债权人应密切关注财产保全解除后的情况,及时采取行动应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