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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一般多久解除保全
时间:2024-05-23

取保一般多久解除保全

取保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防止其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发生其他妨碍司法活动的行为而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一般会在以下情况下解除保全:

取保结束后案件结案

当取保期间案件已结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免予刑事处罚或者其他方式结案的,取保措施应立即解除。解除保全的手续由负责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机关执行。

羁押必要性消失

若在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关系、经济状况、人身状况等发生了变化,导致羁押必要性消失时,可以依法撤销取保措施,解除保全。羁押必要性消失的情形包括: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不治之症或者怀孕的。
  • 取保期间提起上诉,上诉法院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判决的。
  • 取保期间因社会危险性减小,不构成现实伤害的。

取保到期,未延长取保期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必要时可以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一年。如果取保期已满,且承办机关未及时延长取保期,取保措施应自动解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违反保证书规定的情形

在取保期间,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违反保证书规定的情形,如未擅自离开指定地点、未实施妨碍诉讼的行为等,取保措施也应当解除。

解除保全的程序

负责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机关,在决定解除取保措施时,应当作出解除取保的决定书,并送达相关当事人。当事人收到解除保全决定书后,应当积极配合履行相关手续,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特殊情况下的解除保全

除了上述一般情况下解除保全之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解除保全情形,包括: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提出解除保全,并经承办机关同意。
  • 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违反保证书规定的情形,承办机关依法拘留的。
  • 取保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另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

解除保全后的监督管理

取保措施解除后,相关机关仍应继续对被解除取保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措施包括:

  • 定期联系被解除取保人员,了解其生活状况和行为表现。
  • 对被解除取保人员的住所或指定地点进行检查。
  • 必要时,传唤被解除取保人员进行讯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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