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四方台法院查封
时间:2024-05-23
双鸭山四方台法院查封公告
一、被查封财产信息
被查封财产:位于双鸭山市宝山区四方台镇XX小区XX号房。
权属证号:双鸭山市不动产权证第XXXX号。
经评估,被查封财产价值为人民币XXXX万元。
二、查封原因
被查封财产系被执行人XX因欠付XX债务,经本院判决已生效,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名下财产予以查封。
三、查封时间
查封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四、查封期限
查封期限:自查封之日起六个月。(特殊情形下,经本院延长后不再另行公告)。
五、查封期间权利义务
5.1 被执行人应自查封之日起交出被查封财产;未交出的,本院有权强制执行。
5.2 被执行人不得处分、转移被查封财产;违者,本院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3 查封期间,被查封财产继续由被执行人管理和使用;本院有权定期对被查封财产进行检查。
六、其他事项
6.1 凡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请速向本院举报、提供线索。
6.2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6.3 本公告由双鸭山四方台区人民法院发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0469)XXXXXXXX
邮政编码:155500
地址:双鸭山市宝山区四方台镇四方台司法大厦
双鸭山四方台区人民法院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