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解除模板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申请人因财产纠纷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后案件已审结或调解结案,被保全财产已被拍卖变卖或执行完毕,需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情况。
二、申请主体
被保全财产的所有权人或利害关系人。
三、申请方式
向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提出解除财产保全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四、申请材料
1.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2. 判决书、调解书等证明案件已审结或调解结案的材料;
3. 财产已拍卖变卖或执行完毕的凭证(如有);
4. 被申请人同意解除保全的证明材料(可选)。
五、申请书内容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二) 被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联系方式;
(三) 财产保全的标的物;
(四) 财产保全措施的类型和范围;
(五) 案件审结或调解结案的时间和结果;
(六) 被保全财产已被拍卖变卖或执行完毕的情况;
(七) 解除财产保全的理由和请求。
六、办理流程
1. 向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提交申请材料;
2. 法院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
3. 法院通知被申请人,并告知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异议的权利;
4. 法院审查被申请人的异议,并作出准予解除或驳回申请的裁定。
七、申请解除财产保全理由
申请解除财产保全应具有正当理由,常见理由包括:
(一) 案件已审结或调解结案,申请人胜诉或双方已达成和解;
(二) 被保全财产已拍卖变卖或执行完毕,已无法继续执行;
(三) 被申请人已履行债务或提供担保,不再需要继续保全其财产;
(四) 保全措施对申请人及其合法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八、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仔细核对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2.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如实陈述情况,提供必要证据;
3. 法院作出解除财产保全裁定后,申请人才可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4. 如果被申请人对解除财产保全裁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异议或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