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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法院查封的经济适用房
时间:2024-05-23

广州法院查封的经济适用房:解封之路与处置方式

导语

经济适用房因其房价低廉、政策优惠等优势,成为不少刚需购房者的首选。然而,当经济适用房遭遇法院查封时,如何解封和处置则成为困扰当事人及相关机构的难题。本文将深入探究广州法院查封经济适用房的解封之路与处置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实用指引。

一、经济适用房查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上市交易、出租或抵押。因此,当经济适用房被法院查封时,其性质并未改变,依然不能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处置。

二、经济适用房查封的解封路径

当经济适用房被法院查封时,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解封:
  • 清偿债务: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偿还所欠债务的方式,申请法院解除查封措施。
  • 异议之诉:当事人如认为法院查封不当,可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请求法院撤销查封。
  •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如认为执行程序存在瑕疵,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撤销查封或中止执行。
  • 执行和解:当事人与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申请法院撤销查封。

三、经济适用房查封后的处置方式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周转监管市场化服务工作的通知》(穗府办函〔2013〕1810号)的相关规定,广州市法院查封的经济适用房,其处置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处置:经济适用住房经审批后,可以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市场化处置。具体包括:
    • 申请核验查册(转让审批):经市住房产权交易登记中心核验查册符合市场化转让条件后,出具《经济适用住房转让审批表》。
    • 办理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注销手续:由相关银行出具《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专户注销证明》,由购房人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注销手续,领取《经济适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监管注销证明》。
    • 按照市场化房产交易方式进行处置:经济适用房转让审批手续齐全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在广州市住房交易中心进行转让。
  2. 不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按止赎规定处置:
    对于不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按以下情况处置:
    • 原购房人仍有还款能力的:督促原购房人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若原购房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可依法解除其房屋买卖合同,并拍卖其房产偿还债务。拍卖所得价款依法清偿贷款债务、清偿诉讼费用后,剩余价款归原购房人。
    • 原购房人无还款能力的:依法解除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法院通过拍卖程序处置房产,拍卖所得价款依法清偿贷款债务、清偿诉讼费用后,剩余价款归房管局。
  3. 其他处置方式:
    •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市住房管理部门:双方通过平等协商,按照评估价确定收购价款,经同意后,由受让方将收购价款一次性付清,并与出让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 经济适用房转让给其他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购房户:市住房管理部门对转让后的房屋由转入方继续履行其经济适用住房的义务。
    • 其他经市住房管理部门认定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处置方式。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解封后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依然不变,不能上市交易、出租或抵押。
  2. 市场化处置的经济适用房,在处置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市场化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3. 对于不符合市场化处置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原购房人应主动与执行法院和房管局沟通,协商处置方案。

结语

广州法院查封经济适用房的解封之路与处置方式,涉及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解封途径和处置方式。通过本文的详细解读,希望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经济适用房查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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