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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中止执行解除查封
时间:2024-05-23

再审裁定中止执行 解除查封

司法实践中,中止执行、解除查封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两项诉讼保全制度。两者既有着共同点,又有着不同之处。首先,主体的不同。对于中止执行的裁定,只有执行法院有权作出;对于解除查封的裁定,执行法院和作出裁定的法院均有权作出。

其次,申请主体的不同。对于中止执行的裁定,通常由被执行人提出,也可以由申请执行人提出;对于解除查封的裁定,通常由被查封人提出,也可以由利害关系人提出。再次,申请时间有别。对于中止执行的裁定,只有当执行程序进行之后,被执行人或申请执行人才有权提出申请;对于解除查封的裁定,被查封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在执行程序进行之前或进行之中提出申请。

最后,适用效果不同。中止执行的裁定的效力,仅限于对本案被申请 execute 的标的,并不影响其他债权人以同一财产为标的的 execute;解除查封的裁定的效力,仅限于对被查封的财产,对同一债务人、其他被执行财产的查封仍然有效。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中止执行和解除查封的适用,法律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的情形。

一、中止执行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中止执行的裁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1. 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2. 被 execute 的标的物为生活必需品,执行后将严重影响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的基本生活。
  3. 有证据证明 execute 可能会使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重大损害。
  4. 人民法院认为中止 execute 不致使 execute 被 frustrate 或者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
  5. 执行发生不能抗拒的障碍。
  6. 被 execute 的标的物是知识产权,并且中止 execute 将有助于解决争议。
  7. 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并申请中止 execute 的。
  8. 人民法院在拍卖、变卖被 execute 的标的物时,无法找到买受人或者竞买人。
  9.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决定中止 execute 的。

二、解除查封的情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解除查封的裁定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担保人代为清偿债务。
  2. 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 查封的财产为他人所有或者享有其他物权的,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提供担保的。
  4. 查封的财产被依法拍卖、变卖或者设定担保的。
  5. 执行申请人同意解除查封的。
  6. 人民法院认为解除查封不致使 execute 被 frustrate 或者发生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7. 当事人达成和解,并申请解除查封的。
  8. 查封的其他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
  9. 人民法院发现查封错误的。
  10. 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决定解除查封的。

三、再审裁定中止执行 解除查封的程序

对于再审裁定中止执行、解除查封的程序,法律作了明确规定。

1. 提出申请

符合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情形之一的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 审查核实

人民法院收到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核实申请人及其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3. 作出裁定

人民法院经审查核实,对于符合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作出裁定,限期 execute 机关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

4. 执行

execute 机关收到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裁定后,应当立即停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

四、中止执行 解除查封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作出的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对抗或妨碍执行。对于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的裁定,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异议之诉后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五、中止执行 解除查封的注意事项

在实践中,中止 execute、解除查封是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的裁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 中止 execute 不等于免除 execute,被 execute 人应继续履行 execute 义务。解除查封不等于解除 execute。
  2. 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的裁定仅限于本案,不影响其他执行程序的进行。
  3. 申请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应当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中止 execute 或解除查封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六、结语

中止 execute、解除查封是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的两项诉讼保全制度。两项制度的适用有利于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人民法院在适用两项制度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既要保护 execute 人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被 execute 人逃避 execute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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