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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解除保全法条
时间:2024-05-23

民事案件解除保全法条

一、解除保全的含义

解除保全是指法院在依法对民事案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后,依照规定或当事人的申请,撤销财产保全措施,恢复财产原有状态的法律行为。

二、解除保全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7条规定,可以解除保全的情形有:

1. 保全申请人自行申请解除。 2. 被保全人提供担保。 3. 案外人提供担保。 4. 法院认为保全不再必要。 5. 其他法定解除保全的情形。

三、解除保全的申请

解除保全的申请可以由保全申请人、被保全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应书面提出,并说明解除保全的理由和证据。

四、解除保全的条件

解除保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申请人有正当理由。 2. 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足以保障保全对象的实现。 3. 案外人提供的担保经人民法院认可。

五、解除保全的程序

解除保全的程序如下:

1. 申请人提出申请。 2. 法院审查申请材料。 3. 法院询问被保全人意见。 4. 法院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 5. 执行解除保全的裁定。

六、冻结银行存款解除保全

对于冻结银行存款的财产保全,解除保全时,法院应当向被保全人的存款银行发出解除保全通知,由存款银行负责解除对被保全人银行存款的保全措施。

七、其他特殊保全解除

除了上述一般解除保全程序外,还有以下特殊保全解除规定:

1. **诉前保全:**保全申请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后15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诉讼申请被依法驳回,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 **查封不动产:**查封不动产的保全措施解除后,在保全期间登记的不动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保全权利人可以请求法院恢复不动产保全措施。

八、解除保全后责任

解除保全后,保全申请人不履行在审判中承担的赔偿责任的,被保全人可以请求恢复保全措施。被保全人提供担保后解除保全的,因提供担保的事由消失或者丧失担保能力,致使保全目的无法实现的,保全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保全措施。

九、民事案件解除保全法条汇编

以下为与民事案件解除保全相关的法条汇编:

  • 《民事诉讼法》第11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8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关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0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

十、解除保全实务案例

案例1:原告申请诉前保全,查封被告名下房产,在诉讼期间,被告提供担保,法院解除诉前保全。后原告撤回起诉,被告要求恢复保全措施,法院支持被告请求。

案例2:原告申请冻结被告银行存款,在冻结期间,被告将存款转账给他人,后原告解除保全,存款已无法恢复。原告申请恢复保全措施,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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