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银行查询冻结扣划规定
前言
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活动中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的有关事项。
查询
查询依据
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银行存款进行查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查询符合法律程序。
- 查询目的应当正当合法,并与案件有关。
- 查询范围应当限于与案件标的额相当的金额。
查询方式
人民法院查询银行存款,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查询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人民法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案件名称、案号
- 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查询的具体事项和范围
- 人民法院查询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查询书应当发送至被查询银行的总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银行应当自收到查询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反馈人民法院。
冻结
冻结依据
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银行存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冻结符合法律程序。
- 冻结目的应当正当合法,并与案件有关。
- 冻结范围应当限于与案件标的额相当的金额。
冻结方式
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冻结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人民法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案件名称、案号
- 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冻结具体事项和范围
- 冻结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 人民法院冻结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冻结通知书应当发送至被冻结银行的总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银行应当自收到冻结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冻结措施。冻结措施包括:
- 禁止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转账、支取、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冻结账户内的存款。
- 禁止银行向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支付冻结账户内的存款。
扣划
扣划依据
人民法院依法扣划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银行存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扣划符合法律程序。
- 扣划目的应当正当合法,并与案件有关。
- 扣划范围应当限于与案件标的额相当的金额。
扣划方式
人民法院扣划银行存款,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扣划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人民法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案件名称、案号
- 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扣划具体事项和范围,以及执行案由
- 扣划的具体账户
- 扣划后,可供支付案款的账户及其联系方式
- 人民法院扣划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扣划通知书应当发送至被扣划银行的总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银行应当自收到扣划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取扣划措施。扣划措施包括:
- 将冻结账户内的存款扣划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 如果冻结账户内的存款不足以支付案款,将存款全额扣划至人民法院指定的账户。
解除冻结、扣划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或者扣划措施。解除冻结或者扣划措施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解除冻结或者扣划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人民法院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 案件名称、案号
- 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解除冻结或者扣划的内容
- 人民法院解除人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解除冻结或者扣划通知书应当发送至被冻结或者扣划银行的总行或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行。银行应当自收到解除冻结或者扣划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解除冻结或者扣划措施。
法律责任
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在查询、冻结、扣划银行存款过程中,如有违法或者违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事人、被执行人或者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员,对查询、冻结、扣划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审查复议申请,并作出裁决。
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