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法院查封公告
时间:2023-11-04
乐东县法院查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裁定法》的规定,经乐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程序的要求,现对下列财产进行查封公告:
一、被查封财产信息:
被查封物品:位于乐东县XX街XX号的XXXX建筑 查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二、查封期限:
即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查封期限为30天。
三、有关权利与义务:
1. 被查封物品所有人及相关利益人应保持配合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协助。
2.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入被查封财产,不得移动、损坏或转让查封物品。
3. 如有异议,可在查封期限内向乐东县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违反查封规定的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上述查封规定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支持和配合乐东县法院开展工作。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