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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解封担保 诉前保全担保 诉中保全担保 继续执行担保 履约担保 投标保函 预付款担保 业主支付担保 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地址
时间:2024-05-23

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地址

引言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致力于执行财产保全任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介绍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的地址、值班电话、工作时间和业务范围。

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罗庄区东方润园四期11号楼2层

值班电话:0632-2061114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节假日:不上班

业务范围

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主要负责以下业务:

  • 协助法院执行财产保全任务:根据法院的裁定书或协助委托书,协助执行财产保全措施,查封、冻结财产,扣押涉案物品。
  • 执行悬赏公告: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有关执行案件财产线索,协助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
  • 协助追查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各种途径,协助法院追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依法处置其财产,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执行协助委托事项:接受其他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当事人的委托,协助执行相关事项。
  • 协助发放执行款项:协助法院将执行款项发放给申请人或受偿人。

财产保全程序

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向罗庄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 财产保全申请书
  • 能够证明申请人有保全需要的相关证据
  • 担保书
  • 其他相关材料

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当事人持《财产保全裁定书》到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办理保全手续。

执行保全措施

根据法院的裁定,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执行保全措施时,将采取以下措施:

  • 查封:将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或其他价值较高的财产禁止转移或处分,保留证据。
  • 冻结: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股权、债权等财产冻结,禁止使用或转让。
  • 扣押:将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物品或其他财产扣押,用于调查或执行。

注意事项

在申请财产保全时,当事人应注意以下事项:

  • 财产保全是一种临时措施,法院最终是否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需要经过庭审或其他法定程序。
  •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金额一般为保全财产价值的20%。
  •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虚假材料或恶意申请保全,法院将对申请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 如果保全措施对被执行人造成损失,申请人可能需要赔偿被执行人的损失。

罗庄法院财产保全中心将秉承公平公正、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履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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