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实物资产查封
实物资产查封是法院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时,对债务人的实物资产进行查封,以保证债务得到履行。实物资产查封是指依法对债务人的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存货等有形财产实施的强制性措施,使其不得擅自处分或转移,以保证债权人合法权益得到实现。
实物资产查封的条件和程序
1. 查封条件
* 债权文书已经在法院生效
* 债务人未自动履行
* 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冻结、扣押、查封财产
* 债务人可能转移财产致使债权无法实现
2. 查封程序
* 受理申请
* 审查核实申请材料
* 制作查封决定书
* 送达查封通知书( kepada terhutang)
* 执行查封
实物资产查封的方式和种类
1. 查封方式
* 贴封条
* 加封锁具
* 扣押财物
* 冻结银行账户
* 禁止处分不动产
2. 查封种类
*
强制查封:债务人不配合查封的,法院可以强制查封,但需要向上一级法院申请
*
普通查封:债务人配合查封的
实物资产查封的法律效果
* 债务人的实物资产被查封后,不得转移、处分,否则属于无效行为
* 查封不转移所有权,债务人仍然是该资产的所有权人
* 查封有效期为一年,法院可以视情况延长
* 查封解除后,债务人才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财产
实物资产查封的异议和解除
1. 异议
* 债务人认为查封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 异议期间为十五日,从收到查封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 法院在收到异议后,应当在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2. 解除
* 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或提供担保的
* 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 法院认为继续查封没有必要的
法院实物资产查封的注意事项
* 查封之前,法院应当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确保查封行为的合法性
* 查封过程中,法院应当保障债务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 查封解除后,法院应当及时出具证明,以便债务人处分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