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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得冻结国企下岗职工
时间:2024-05-23

法院不得冻结国企下岗职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7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岗期间,企业应当继续向其支付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生活费是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存保障,不得被冻结。

冻结生活费的法律后果

冻结国企下岗职工生活费属于严重违法行为,可能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法院将解除冻结
  • 违法者将承担赔偿责任
  • 相关责任人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解除冻结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对职工已领取的工资不得冻结。” 《关于执行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执行法律文书中关于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时,不得扣押、冻结职工的劳动报酬。”

因此,任何法院不得对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采取冻结措施。

典型案例

2020年,某法院对国企下岗职工李某的生活费采取冻结措施。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的生活费属于其基本生活保障,不得被冻结,遂裁定解除冻结。

法律救济途径

如果法院对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采取冻结措施,被冻结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 向冻结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 向监察机关举报
  • 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法律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87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二)》第20条
  • 《关于执行若干法律问题的规定》第23条

结论

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是其基本生存保障,不得被冻结。 任何法院不得对国企下岗职工的生活费采取冻结措施。 如果法院违反规定冻结生活费,被冻结人可以采取法律救济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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