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轮候查封法院会通知吗
当法院对某笔财产或资产实施轮候查封后,当事人往往关切该查封是否解除以及如何得知查封是否解除的情况。本文将详细阐述解除轮候查封后法院是否会通知当事人,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条文依据。
一、何谓轮候查封
轮候查封是一种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法院在尚未对被执行人进行缺席判决或执行前,为了防止被执行人转移或变卖财产,而采取的一种临时冻结措施。轮候查封是指法院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存款等账户冻结,但未明确由哪一方执行。一旦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出现时,轮候查封的法院将优先予以扣押执行。
二、解除轮候查封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下,法院应当解除轮候查封:
- 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
- 人民法院认为继续执行轮候查封没有必要。
三、法院是否会通知解除轮候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第2款规定:“解除查封,应当发出解除查封通知书。”该条文并未明确区分轮候查封和普通查封,因此,可以理解为轮候查封解除后,法院也应当向当事人发出解除轮候查封通知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6条第2款规定:“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员应当将解除情况告知被执行人,并出具解除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证明书。”这一规定再次强调了对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当事人告知义务,其中也包括了解除轮候查封。
四、解除轮候查封的具体流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解除轮候查封的,应当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材料。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审查申请。经审查,符合解除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轮候查封;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在申请解除轮候查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申请书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包含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案件基本情况、解除轮候查封的请求、相关的证据材料等;
- 申请人应当提供符合解除轮候查封条件的证据材料,如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等;
- 当事人应当及时关注执行法院的审查情况,并在收到解除轮候查封通知书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以避免影响后续的执行程序。
五、未收到法院通知解除轮候查封怎么办
如果当事人在轮候查封解除后,未收到法院的解除通知书,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 直接向执行法院查询案件执行情况,了解轮候查封是否已解除;
-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渠道查询案件执行信息,确认轮候查封是否已被解除;
- 向法院提交解除轮候查封确认申请,要求执行法院出具解除轮候查封证明书。
六、结语
法院解除轮候查封后会向当事人发出解除轮候查封通知书,当事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果未收到法院通知,当事人可以主动查询案件执行情况或向法院申请解除轮候查封确认。通过了解解除轮候查封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当事人能够及时了解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