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对方财产法院怎么办
**简介**
保全对方财产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诉讼保全措施,目的是为了防止对方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前转移或者处分财产,保障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在保全对方财产的案件中,法院一般采取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方式进行保全。**法院办理保全财产的程序**
1. **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请求保全的必要性。证据材料包括:起诉状副本、证明申请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即将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证据。
2. **审查受理**
法院审查保全申请及其证据材料,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裁定保全。
3. **执行保全**
法院将保全裁定送达被保全人,并通知有关单位执行保全。例如,如果查封不动产,法院会将查封通知书送达被保全人,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查封。
4. **当事人异议**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法院将对被保全人的异议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解除保全。
5. **解除保全**
判决生效后,法院会根据判决的结果解除保全。申请人撤回诉讼或者法院裁定驳回诉讼请求的,法院也会解除保全。
**保全财产的种类**
法院可以保全的财产包括:
- 存款
- 不动产
- 动产
- 债权
- 股权
**保全财产的条件**
法院保全财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有证据证明存在担保的债权
- 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有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行为
- 保全措施不超过必要限度
**保全财产的作用**
保全财产的作用在于:
- 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或者处分财产,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 为法院裁判的执行提供保障
**诉讼时效**
申请保全财产的诉讼时效为自债权到期之日起3年。超过诉讼时效的,法院不予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至第101条
**需要注意的事项**
在申请保全对方财产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 提供充分的证据材料,证明请求保全的必要性
- 保全措施不得超过必要限度
- 申请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
-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常见问题**
**1. 申请保全财产需要什么材料?**
起诉状副本、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正在或即将转移或者处分财产的证据。
**2. 法院保全财产一般采取什么方式?**
冻结银行存款、查封不动产等。
**3. 被保全人对保全裁定有异议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保全裁定书后10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
**4. 保全财产的诉讼时效是多少?**
自债权到期之日起3年。
**5. 申请保全需要缴纳保全费吗?**
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