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协助冻结股权通知书
时间:2024-05-23
法院协助冻结股权通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本院经审查原告(申请人)[原告名称]起诉被告(被申请人)[被告名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认为申请诉讼保全符合法律规定。兹通知贵公司协助冻结本案涉案股权,具体事项如下:
一、冻结主体
[被告公司名称]
二、冻结标的
[被告]在[被告公司名称]持有的全部股权,即[股权数量]股。
三、冻结期限
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冻结期限]。
四、冻结方式
禁止[被告公司名称]将被冻结股权进行转让、处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设定权利负担。
五、协助义务
1. 贵公司接到本通知书后,应立即查询并冻结[被告]在贵公司的股权信息,并向本院反馈冻结结果。
2. 在冻结期限内,贵公司不得无正当理由变更或撤销对股权的冻结措施,否则本院将按照法律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3. 贵公司有权对本通知书提出异议或申请解除冻结,但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供相关证据。
六、法律后果
如贵公司不按照本通知书执行协助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贵公司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七、其他事项
1. 贵公司在执行协助义务过程中,如发现违反本通知书或法律规定的行为,应立即向本院报告。
2. 本通知书一式[份],正本一份送达贵公司,副本留存。本通知书自送达贵公司之日起生效。
[法院名称]
[年月日]
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2. 《股权转让纠纷案诉讼保全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