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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时间:2024-05-23

破产法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引言

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权利采取的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破产程序启动后,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以保护破产财产的完整和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解除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或权利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恢复当事人对财产或权利的处分权。

破产法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

第10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依法对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经审查,债务人符合本法规定重整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债务人经重整程序后恢复财产处分权的,其财产不再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不同意重整方案的债权人,在重整程序终结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债权。

第112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债务人在破产宣告前经过重整程序恢复财产处分权的,其财产不再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第145条

债权人因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债务人经破产程序后免除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债权人依法主张权利并得到部分清偿的,人民法院应当相应解除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

第160条

债务人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破产程序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

解除查封的适用范围

人民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或权利解除查封,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 债务人符合破产法规定重整条件,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后。
  • 债务人经重整程序后恢复财产处分权。
  • 债务人经破产程序后免除债务。
  • 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

解除查封的程序

解除查封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债务人、债权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的申请。
  • 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查封。
  • 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是否解除作出裁定,并在裁定书中明确解除查封的范围和生效时间。
  • 解除查封。人民法院对已查封的财产或权利解除强制执行措施,恢复当事人对财产或权利的处分权。

解除查封的注意事项

解除查封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 对于符合破产法规定重整条件的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重整申请后及时解除查封,以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 对于经重整程序后恢复财产处分权的债务人,其财产不再纳入破产财产的范围,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查封,以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处分权。
  • 对于经破产程序后免除债务的债务人,人民法院应当解除对债务人の保全措施,以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 对于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对债务人财产采取的保全措施,以终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恢复财产处分权。避免长期查封造成财产价值的流失和对债务人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

结语

破产法关于解除查封的规定旨在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债务人的合法财产权,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人民法院在解除查封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进行,避免因不当解除查封造成债权人的损失,或者因不及时解除查封造成债务人的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当事人应当及时了解破产法相关规定,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对法律规定了解不足而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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