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财产保全费用退吗?
法院财产保全是人民法院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变卖、毁损其财产,以保证将来生效裁判得以执行而采取的强制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法院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证因采取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而无法得到赔偿时,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保全申请人是执行申请人,而被申请人为执行被执行人,即一般为被告,由其提供担保并不合理,且法院实践中也一般由申请人提供担保。
法院保全措施的担保主要包括现金担保、银行保函担保、财产担保等。其中,最常见的是现金担保,即申请人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担保。如果因保全措施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法院将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中支付赔偿。
保全措施结束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能否退还?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措施结束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返还申请人提供的担保。具体而言,有以下情形,法院会返还担保:
- 被申请人没有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的;
- 保全措施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申请人申请返还担保,并经法院审查核实无异议的。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情形,法院不会返还担保:
- 被申请人因保全措施而遭受损失的;
- 法院判决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
- 申请人在保全措施存续期间有转移、变卖、毁损被保全财产行为的;
- 保全措施撤销后,人民法院执行裁判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保全费用能否退还?
在司法实践中,保全费用一般不会退还,即使在保全措施结束后,申请人提供的担保被退还的情况下,保全费用也不会退还。
这是因为,保全费用是法院为采取保全措施而支出的费用,属于诉讼费用的一部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3条的规定,诉讼费用包括:(一)受理费;(二)证据保全费用;(三)鉴定费;(四)翻译费;(五)公告费;(六)执行费;(七)其他依法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其中,证据保全费用即包括保全措施费用。
因此,无论保全措施是否有效,是否造成损失,保全费用均不予退还。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时,应当充分考虑保全措施的必要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谨慎提交担保和支付保全费用。
法院常见财产保全措施费用
法院常见的财产保全措施费用主要包括:
- 查封费: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封,需要支付查封费。查封费的金额根据被查封财产的价值和数量而定。
- 扣押费: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扣押,需要支付扣押费。扣押费的金额根据被扣押财产的价值和数量而定。
- 冻结费:法院对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进行冻结,需要支付冻结费。冻结费的金额一般为被冻结资金的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
- 评估费:法院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评估,需要支付评估费。评估费的金额根据被评估财产的价值和复杂程度而定。
需要强调的是,以上费用仅为法院常见财产保全措施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域和法院而异。申请人在申请保全措施前,应当向法院咨询具体费用标准,并做好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