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
时间:2024-05-23
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
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的犯罪行为,是指法院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的财产进行查封,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法院工作人员,包括法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等。
- 客观要件:
- 对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的财产进行查封。
- 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
- 主观要件:本罪为故意犯罪,即法院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查封的职权,仍故意查封他人财产。
- 处罚要件:本罪的量刑情节由下列因素决定:
- 查封财产的数额
- 致使被害人遭受的损失
- 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
-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与其他罪名的区别
贪污罪
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与贪污罪同属于侵犯财产类犯罪,但两者之间有以下区别: *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而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的主体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 * **贪污罪侵犯的是国有或集体资产,而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侵犯的是公民或法人财产。** * **贪污罪是对职务上的财物非法占有为己有,而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只是对财产进行查封,并未将其非法占有。**滥用职权罪
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与滥用职权罪都属于滥用职权类犯罪,但两者之间有以下区别: * **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范围较广,包括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的主体仅限于法院工作人员。** * **滥用职权罪的客观要件是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或者公民、法人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而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的客观要件是滥用职权,致使被害人遭受重大损失。**刑法适用
对于法院非法查封财产罪,法律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当事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贿赂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被害人实际损失在五千元以上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以贪污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