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解除查封依据
特种设备因各种原因被查封后,查封解除时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本文将详细阐述特种设备解除查封的依据,包括法律条款、行政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便相关人员了解和正确执行。
一、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对查封的特种设备,符合下列条件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解除查封:
- 消除导致查封的违法行为;
- 特种设备经检验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配置合格的操作人员,并保证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 已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其他解除查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在查封、扣押财产后,应当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第五十六条: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决定后,行政机关应当立即解除查封、扣押。
二、行政法规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六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对特种设备查封的,应当制作查封决定书,送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有关人员。
第一百零七条:查封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查封的理由和事实依据;
- 查封的具体内容和范围;
- 解除查封的条件和期限;
-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提出复议或者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第一百零八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自收到解除查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对查封的特种设备进行复检。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及时解除查封并解除查封决定书;不符合解除查封条件的,应当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者有关人员。
三、其他相关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行政执法文书格式》
第四十条:查封决定书格式。应当包括:
- 文书名称;
- 执法主体和文书编号;
- 当事人情况;
- 被查封设备的情况;
- 查封依据和理由;
- 查封设备的具体范围和方式;
- 解除查封的条件和期限;
- 委托保管单位和保管责任人;
- 不得擅自解除查封;
- 法律后果;
- 监督电话、联系方式;
- 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行使权利的期限、程序和途径;
- 决定机关的名称、地址和日期;
- 主要执法人员的姓名、执法证件号;
- 当事人签名(手印);
- 主要执法人员签名;
- 签名时间。
四、解除查封的具体程序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向查封的特种设备所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解除查封申请;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收到解除查封申请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对特种设备进行复检;
3、复检合格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及时解除查封,并解除查封决定书;
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要求启用特种设备,并加强安全管理。
五、注意事项
1、特种设备解除查封的条件和程序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查封解除申请材料应齐全、真实有效;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解除查封后及时启用特种设备,并按期进行安全监测和维护;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对解除查封的后续监管工作需到位。
以上便是特种设备解除查封依据的详细阐述,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如需了解更多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方面的知识,可参阅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