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解除查封保函通知
时间:2024-05-23
## **张掖解除查封保函通知**
### 第一部分:背景信息
为推进查封财产的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变更查封拍卖房产形式的通知》(张中法民(2023)11号),经本院研究决定,对以下执行案件中的查封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并发出保函通知。
被执行人:张某某
执行案号:(2022)张民XXXX号
查封标的:位于张掖市某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号房屋
### 第二部分:解除查封保函信息为配合当事人处置上述查封标的,本院决定解除对该查封标的的查封,并出具解除查封保函。
保函编号:**ABC123456**
保函金额:**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
保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至标的物拍卖成交或处置完毕之日止**
### 第三部分:解除查封保函条件保函申请人(即被执行人)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自行处置查封标的,且处理所得价款全部用于清偿本案债权。若保函申请人在保函有效期内未履行上述义务,则本院有权凭保函向保函出具人索赔保函金额。
保函出具人(即担保公司)保证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时,向本院支付保函金额。保函出具人承担连带责任。
### 第四部分:解除查封保函的程序保函申请人应向本院提交以下材料:
- 解除查封申请书
- 保函
- 其他必要材料
本院收到保函申请后,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本院将出具解除查封通知书,并将解除查封保函送达相关当事人。
### 第五部分:特别提示保函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保函条件,如实向本院报告标的物的处置情况。如保函申请人违反保函条件,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保函出具人应审慎承担连带责任,督促保函申请人履行其义务。如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其义务,保函出具人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知。
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