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民初解除保全申请书
时间:2024-05-23
晋民初解除保全申请书
## 一、案件基本信息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姓名,住所,联系方式
案件名称:XXXX民事案件
被保全标的:XXXX财产(具体描述)
## 二、申请事实与理由1.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X纠纷产生民事诉讼,本院已受理并立案审理(案号:XXXX)。
2. 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人的XXXX财产予以保全,经审查,本院裁定准予保全。
3. 目前,本案已进入审理阶段,诉争焦点已明确,证据已初步固定。经申请人调查取证,发现被保全财产的价值明显高于争议标的额。
4. 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XXXX财产将会给其造成过度的经济负担,不利于双方当事人的公平诉讼。
5. 申请人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履行能力,不存在逃避执行判决的风险。因此,申请人认为继续保全被申请人的XXXX财产已经没有必要。
## 三、申请事项综上所述,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本院提出如下申请事项:
撤销本院之前作出的对被申请人的XXXX财产予以保全的裁定。
## 四、证据材料1. 本案受理通知书及应诉材料复印件
2. 被保全财产价值证明材料
3. 被申请人履行能力证明材料
## 五、提交日期XXXX年XX月XX日
## 附加说明1. 本申请书一式三份,申请人一份,被申请人一份,本院一份。
2. 申请人已向被申请人送达本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