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法院查封商铺公告公示
时间:2024-05-23
海口法院查封商铺公告公示
法院简介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口中院)是海南省享有中级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审判机关,其职责权限范围包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二审本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中的民事部分。海口中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公正司法,服务民生。
公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现就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对被执行人李某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内的一处商铺(以下简称“涉案商铺”)予以查封,现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信息
- 姓名:李某
-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
二、查封财产信息
- 财产类型:商铺
- 坐落位置:海口市秀英区某小区
- 产权证号:苏K03202012047900
- 面积:100平方米
三、查封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执行完毕止。
四、权利义务
1、任何人不得使用、转让、隐匿、变卖或毀损被查封的涉案商铺。
2、任何人对被查封的涉案商铺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海口中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书应当载明异议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异议请求和理由、证据材料等。异议人应当对异议书的真实性负责。
五、法律责任
1、违反本公告规定的,海口中院将依法处理。
2、隐匿、毁损查封财产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追究刑事责任;拒不履行交出查封财产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强制执行并处以罚款。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海口中院官方网站和执行公告平台上同步发布。
2、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一日